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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记者朱海)近期,江西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曝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起典依法查处了一批案件,型案全力维护疫情防控大局,江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曝光4月1日,起典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曝光了10起典型案例。型案
案例一:2021年1月4日,江西万年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曝光万年县一冷冻食品店冷库内有多批进口冷链食品未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起典当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型案1年1月11日,江西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另一间冷库进行检查时,曝光再次发现冷库内有多批进口冷链食品且仍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起典万年县市场监管局遂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1年1月15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濂溪区一牛排店冰柜内的进口冷链食品现场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和进货单据。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无合法手续进口冷链食品、没收违法所得453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1年1月27日,永修县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永修县梅棠镇一熟食店仓库冷柜内有外包装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的进口冷冻食品,以及无标识标签的冷冻食品。永修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5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1年3月29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柯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冷冻食品的经营活动。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当即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鹰潭市某冷链配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入库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将进口冷链食品的信息录入“赣溯源”平台,部分进口冷链食品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等材料。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物品、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2021年7月29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渝水区一水产批发部经营无中文标识、无生产日期的进口冷链食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罚款15.76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2021年8月26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协查线索,依法对赣州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进行核查处置。经查,当事人在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和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及未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制度。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93.40元、罚款386578.2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2021年9月2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案源线索,对章贡区某冷链食品店销售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进行核查处置。经查,当事人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索取《赣州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未落实“四专”要求,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将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流向等追溯信息录入“赣溯源”平台。赣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10.5元、罚款5615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2022年2月17日,宁都县市场监管局在冷链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宁都县梅江镇某食品经营部存在冻库中五种进口冷链食品与国产冷链食品混储,以及未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制度、未将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录入“赣溯源”平台的行为。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案例十:2022年3月14日,龙南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龙南市某餐饮店操作间冰箱内的进口冷冻食品未按《关于启用赣州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要求索取《赣州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目前该案正在依法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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